包装再小也该标清生产日期
发布时间:2024-03-24 23:40:11
“外面的大包装盒早就扔了,这袋小零食过期了吗?”近日,有媒体关注到,市面上一些小包装食品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,仅注明了“单片/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”。究竟过没过期、能不能吃,令人颇为纠结。
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可以说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最为在意的信息,在外包装上注明相关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。我国食品安全法、产品质量法等对生产日期如何标注都有规定,管理范围也细化到了“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”。但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,并无相关硬性规定。此外,生产厂家和售卖商家所认定的“最小单元”也有所差异。比如,商超里很多点心糖果都是散装论斤称重的,至于标有详细信息的外包装,消费者压根儿就见不到。
包装虽小,事却不小。对消费者来说,吃了过期食品可能影响身体健康,若出于“以防万一”扔了没过期的,又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。从现实矛盾来看,对如何定义最小销售单元,或许还有待于更多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。事实上,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印发了相关公告,其中提到在设计和印刷标签标识时,应遵循易读、易懂、易找的原则,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获取食品的关键信息。那么,小包装上不印生产日期算不算“不易找”?拆包卖的销售方又是否做到了在显著位置设置提醒?重视消费者体验应当是所有商家的责任,真正让消费者感受到便利才算是达标。
这些年,关于食品标签的吐槽还有不少。某些商家要么想降成本,要么图“卖相好”,想方设法钻规则的空子。消费者找了半天生产日期,不是“见瓶底”“见背面”就是“见喷码处”。且有的产品标注的是到期日,有的标注的则是保质期天数,每次看过没过期还得先算个数。类似问题虽然不大,但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不小。舆论场上的呼吁也提醒相关方面,要尽快统一规定,为消费维权和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抓手。
以更大视野看,随着生活水平提高,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和需求正在不断提升。把规则漏洞堵上,让企业责任跟上,才能为大家营造一个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。